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10][11] - 因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关联人视同关联人[11] - 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关联人的视同关联人[11]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7]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涉及特定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监督披露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交易目的等内容[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计交易金额并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4]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计金额[23]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不佳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2]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36] 定价方法 - 交易有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可优先参考定价[38] - 关联事项无可比第三方价格可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定价[38] - 无参考价格时可采用合理构成价格定价[3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38]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及说明公允性[3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董事会可修改办法并报股东会批准,办法自审议通过生效[4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安克创新(30086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