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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3004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富祥药业富祥药业(SZ:300497)2025-06-27 12: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积从募集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发行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到期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二日公告[15] 资金管理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16]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后二日公告[16] 三方监管协议 - 财务部在募集到账后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9] - 实施前制定资金计划,经审核和批准后实施[19] - 自筹资金使用鉴证后可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9] - 项目部按月提交报告,计划调整需重新审批[20] - 采用严格预算管理,资金划拨按程序执行[20][21] - 固定资产购建按流程由专户付款[21] - 单独核算,各阶段存档,年度检查进展[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新项目投主营业务[25][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6] 项目核查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报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