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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3004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富祥药业富祥药业(SZ:300497)2025-06-27 12:4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足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决定[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其他股东可对关联股东投票等情况起诉[1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8]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应审慎[19] 关联交易计算与申报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2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半数以上同意[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20][24]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0]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必要时审计评估[23]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3]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