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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300497) - 部分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富祥药业富祥药业(SZ:300497)2025-06-27 12:47

管理制度 - 公司修改21项管理制度,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新增董事会秘书等[21]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有权提名不同职务候选人[6][7][8] 选举与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8] - 股东选举不同职务可投票数计算方式不同[7][8]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兼任高管职务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1]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15]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协调与外部审计沟通[19]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信息时间有规定[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资金往来 - 控股股东等大额借款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关注欠款回收[15] 外汇套期保值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需编制报告,经审议和披露后执行[34] - 特定金额条件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