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需满足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等条件[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审议、批准、签约等环节[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选聘[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16]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董事会应提供便利[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8]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成交价低于基准价情况[18]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情况[18]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