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规定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8]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8]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离职后续要求 - 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11]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