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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中迪投资中迪投资(SZ:000609)2025-06-27 12: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施行,2023年12月20日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