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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迪投资中迪投资(SZ:000609)2025-06-27 12: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4]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6]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会前十日提案提董事候选人名单[26] -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0%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会决议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7] - 2023年1月4日施行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