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鹏飞(30035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华鹏飞华鹏飞(SZ:300350)2025-06-27 12: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控股股东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情形的股东[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董事会怠于履职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资金管理与占用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5] - 公司应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并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2]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14] 监督与处理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查阅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14] - 公司被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并评估定价[16] - 独立董事需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7]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7] 违规追责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犯罪依法追责[19] - 全体董事应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涉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