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6]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6][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专门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经审议[28]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项经同意通知时间可少于3日[29][30]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0] - 三分之二或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表决方式为投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31]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5]
华鹏飞(3003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