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时间[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责任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33] - 可建立采购独立董事责任保险[3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20] - 发现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2]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