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3] 重大信息范围 - 含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6] 重大信息量化标准 - 除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15] - 交易标的为公司或子公司股权,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需报告[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8] - 购买或出售资产,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9] 信息报告流程 - 董秘办为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向董事长等报告[21] - 各部门资料经负责人等审核后报送[22] - 分公司及子公司资料须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送[22] - 其他报告义务人资料经本人或授权人审核后报送[24] 信息报告责任 - 董事会秘书及时反馈处理情况[24] - 董事和高管敦促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6] - 未及时上报致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及其主管负责人责任[26] 制度实施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