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披露[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20] 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6]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