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速达股份(001277) -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5-06-27 11:18

大股东减持规定 -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协议转让等[2][5] - 减持应规范、理性、有序,董秘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5] - 特定情形下大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6][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特定方式减持[8] - 二十个交易日内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特定主体不得特定方式减持[9][10]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 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1] - 协议转让减持致身份变化,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规定[11] - 与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5]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减,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特定倍数需披露变动情况[16][18] 董事、高管股份规定 - 股份含名下及信用账户内股份,适用本制度[3]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2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