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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奥特佳奥特佳(SZ:002239)2025-06-27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08833844元[9] - 公司发起成立时总股本为10000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308833844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00万股,比例57%[18] - 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持股4000万股,比例40%[18] - 南通进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各持股100万股,比例均为1%[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若未执行可起诉[28]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责任人[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盈利年度可分配利润平均值的33%[137]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3以上董事及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4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6]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