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9]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7]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8]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也按相关规定执行[40]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3]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