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7]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20] - 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21]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两名以上因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31] 费用与责任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37]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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