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变更时,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任期与提名 - 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7]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独立董事低于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16] - 发现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1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通报运营情况[3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1]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说明记录,未解决可报告[31] - 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海辰药业(3005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