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拟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设置职工代表董事[2] - 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优化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3] - 新增独立董事专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与股东大会并表决,可监督公司经营等[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13][14][30]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1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案、表决等有详细时间和程序规定[1][18][19][20][22][27][30][31][33][3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名[38]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关联交易审议有回避规定[38][39][4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42]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有规定[43][44][45][47][4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有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规则,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有程序要求[49][50][51][5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事先通知[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5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58]
海辰药业(30058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