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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12:3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重大资本性支出单项金额总额超所在机构净资产5%或合并金额超年度计划不在制度规范内[3]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投资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未达上述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批准[15] 对外投资管理 -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16] - 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资本运作中心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21] - 财务管理部就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明确注入资金性质[22] - 审计部按规定核查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查阅子公司财务决算资料[22] 投资核算与准备 - 风险性投资期末需全面检查并计提跌价准备[9] - 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等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1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需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5]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投资终止 - 投资项目终止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27] - 公司可因项目背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形终止投资[2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