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6种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5]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6]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通常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6]
大中矿业(001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