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明确关联方及资金占用定义,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3] - 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禁止多种资金提供方式[6] 资金清偿规定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但需报批[7]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8] 管理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9] - 防范机构指导检查内控,责任人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 - 财务总监监控资金往来并定期报告占用情况[10]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0] 交易与处置机制 - 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有真实交易背景合同[11]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偿还侵占资产[12]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1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致占用资金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13] - 涉及金额巨大,董事会召集股东会通报并处理责任人[13] - 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15] - 对严重责任人启动罢免程序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5] -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处分责任人[17] - 董事、高管违规致占用资金等,公司处分责任人,董事会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实施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