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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12:3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履约[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总额等内容[20] - 公司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出现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22] 责任追究 - 董事或股东未按规定履行担保职责致公司损失,赔偿全部损失并担责[23] - 担保合同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违规视情况追责[23]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责[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解释权归董事会[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 若制度与新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可修订抵触部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