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公司五种情形应参照本制度执行[3] 审议规则 - 五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7] - 超募资金使用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8] 负责部门与职责 - 财务部及内审部门为主要负责部门,有五项职责[10] 披露要求 - 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按要求公告[17] - 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民事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