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说明 -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25] 信息沟通与监督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27]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确定披露时间,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1] - 临时公告由相关部门报告,董秘判断、组织编制,经审查、签发后披露[31] 子公司事项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负责人应向董秘报告并报送签字文件[32]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违规将担责[35]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与中介签保密协议[36]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和内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9] 制度执行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41]
大中矿业(001203) - 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