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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12: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3] - 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6] - 为关联人或关联法人提供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2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预计以超出部分为准[20]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情况[2]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财务顾问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