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3] - 履职不符要求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补选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及审议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会议资料与时间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3日公司提供资料,董事可要求补充[21][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0] 沟通与报告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7][34]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所需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31]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