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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12:3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8]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9]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11]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需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会以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14] 执行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2] 重大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