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 公司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4] - 公司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管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交易限制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8]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8] - 董事和高管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7]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18]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20] - 董事和高管主动披露增持计划应遵守《股份变动管理指引》[2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