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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12:3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08,021,588股,全部为普通股[4]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决议相关 - 董事会作出发行股份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规董事等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9]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财务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人员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职工代表[2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其他 -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相关规定[4] - 新增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和连带责任条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