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8716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通易航天通易航天(BJ:871642)2025-06-26 1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协议 - 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9][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现金管理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7][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2]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用途与节余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8]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至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