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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现代(600420) - 关联交易准则
国药现代国药现代(SH:600420)2025-06-26 11: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 协议生效后或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经理层批准后可直接实施且无需披露[9] 协议相关规定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超1年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有风险需重签协议并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9] 其他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未提供盈利担保需说明原因[2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金额[25] 表决回避原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19]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8] - 关联交易应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解决方案[2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9] - 关联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价[29] 定价与管理 - 关联交易要签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参考多种价格[32] - 无法按原则定价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31]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32] 准则相关 - 本准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34] - 本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