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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真视通真视通(SZ:002771)2025-06-26 11: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宗旨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财报需审计[24]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30] 披露要求与方式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6] 监督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出现重大事项需通报并配合披露[22]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29]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9] 沟通与反馈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至少每季度末与证券事务部沟通重大事项[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董事会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送交资料[5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接触内幕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4]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等处分,严重者降职等[6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