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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公司章程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1:01

上市与股份 - 2019年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6万股,含新股1524万股和股东发售股份302万股[6] - 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4万元[6] - 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5001.80万股[1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1.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434万股,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人,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属特殊事项[9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0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