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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1:01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提前2 - 10日将初稿送达董事审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告[43]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30] - 发生重大事件、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18][5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5]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需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起草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46]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消息[52] - 统计和财务报表上报主管机关应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必要时签保密协议[52]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