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世光电(0029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6-26 11:0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2] - 监督选聘及工作进展,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1] 选聘规则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公开、邀请、单一选聘方式[7]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费用与保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审核职责[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更换与改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8] 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违规处罚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 处罚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21]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行为,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2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