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6月)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接待和推广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接待对象与时间限制 - 接待和推广工作对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等披露前15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6]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结束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11] 活动流程与档案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9]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披露[13]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16]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期限不少于三年[20] 人员授权与安排 - 董事等接受相关活动前,应由公司董事会书面授权同意[14]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身份、准备签署相关文件等[18] 投资者交流平台 - 公司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19] - 指派或授权人员查看平台投资者提问并处理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