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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聘请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9] - 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提议开会、征集股东权利等[10] 独立董事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独立董事会议要求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董事会延期开会或审议[17]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