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聘任与解聘时间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 出现细则情形,自事实发生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0] 细则相关 - 细则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细则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