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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川大智胜川大智胜(SZ:002253)2025-06-26 10: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年度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会议登记终止[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需持股1%以上[22] 董事当选条件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23] 重复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占比[28] 资料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2]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职责履行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32]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规则与其他法规相悖按前者执行并及时修订[34]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