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报告义务人[2] - 报告义务人出现需报告情形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信息[5]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满足相应条件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等满足相应条件应披露[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达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事项应披露[11]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非强制信息披露等工作[15] - 未经授权和培训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责[15]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规定事宜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