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披露[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4] 特定对象 - 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9]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定期报告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每季度对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信息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52] 豁免披露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55]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业绩说明会 - 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59] - 内部违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并要求赔偿[6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7]
*ST智胜(0022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