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关联交易回避由参会非关联股东及代表一人一票过半数投票决定[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0]
胜通能源(0013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