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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胜通能源(SZ:001331)2025-06-26 0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8] - 审计部人员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8] - 表决方式多样,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其他 -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