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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胜通能源(SZ:001331)2025-06-26 09:45

董事补选与辞任 - 董事辞任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4]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履职[4] 人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离职相关手续 - 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1] 人员解任与辞职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合同规定[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