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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00133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胜通能源胜通能源(SZ:001331)2025-06-26 09:4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由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353,157,235.59元[3] - 公司设立时按1:0.254844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为9,000万元,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22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30%时,公司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6][7]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0] - 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足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不足50%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0]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