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科技(832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星辰科技星辰科技(BJ:832885)2025-06-25 12:32

制度审议与发布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于2025年6月25日由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1] 资金存放与监管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北交所备案后公告[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北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7]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19][2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仅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披露交易原因、定价政策等内容[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出具报告,与年报及中报一并披露[13]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置换事项[14]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鉴证的非无保留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协助改变用途[27] - 未按规定使用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担法律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