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2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2] 披露内容与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披露[16] 披露渠道与审核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组织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重大信息由董事、高管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进展变化及时报告[2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28]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8]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签保密协议[32]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2]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3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董事会秘书审稿[33] - 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3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5]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特定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37]
海鸥住工(0020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