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鸥住工(00208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06月)
海鸥住工海鸥住工(SZ:002084)2025-06-25 12:32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6] 资助对象规定 - 持股超50%且无关联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规定[6]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等提供资助,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同比例[7] 其他规定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9] - 财务部负责资助日常管理及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报告[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逾期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及说明[14]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