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鸥住工(00208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海鸥住工海鸥住工(SZ:002084)2025-06-25 12:3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使用[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0]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8] -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18]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20]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措施并年报披露[23] 违规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4] - 违反制度将上报查处[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